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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技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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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技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聘任管理办法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湘潭技师学院组织人事部
  • 发布时间:2018-10-11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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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对《湘潭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聘任暂行办法》(潭技院字〔2014〕22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

湘潭技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聘任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对《湘潭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聘任暂行办法》(潭技院字〔2014〕22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湘潭技师学院组织人事部
  • 发布时间:2018-10-11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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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对《湘潭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聘任暂行办法》(潭技院字〔2014〕22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三)坚持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
 
学院在编拟申报和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称申报的条件
 
(一)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
 
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4.具备技工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5.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
 
(1)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要条件,但可作为申报条件的加分项。
 
(2)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且可作为申报条件的加分项。 
 
6.近3年内须完成个人招生任务。
 
7. 论文要求
 
(1)论文须是国家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规定。此外,国家级专业学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的入选论文、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的获奖论文,也可作为参评论文。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代表作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本人须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及1篇本专业教学研究类论文;主编全国统编教材1部(省编教材2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本人须指定代表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学会公开交流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论文1篇。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本人须指定1篇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作为代表作,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
 
(二)教师系列各职称层级应具备的标准条件
 
1.教师系列各职称层级的设置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申报评审教师系列各职称层级应具备的标准条件
 
见附件1。
 
3.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人员,其评价基本标准原则上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执行。
 
(2)对于特殊人才、特色专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除课堂教学时量必须达到基本要求,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②近3年内须完成个人招生任务。
 
③申报实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实习教学岗位上。
 
(三)其他系列职称申报的基本标准条件
 
1. 思想政治与师德、学历和资历参照教师系列要求进行评审, 其他条件按各系列要求进行评审。
 
2. 近3年内须完成个人招生任务。
 
3. 申报政工、会计、审计、经济、工程、图书档案等非教师专业人员须在相应的岗位上。
 
(四)量化评分标准
 
见附件2。
 
(五)教职工近三年内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1.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受到国家司法部门刑事追究者;
 
2.发生教学事故者;
 
3.当年学生评教中良好率低于80%的;
 
4.年度考核一年及以上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者;
 
5.伪造学历、资历、荣誉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四、职称申报程序
 
(一)公布申报岗位职数。根据上级人社部门关于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严格实行评聘分开原则,按照核定的岗位职数控制数,公布当年可申报的岗位职数。非教学专业与行政管理人员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数原则上每年各1个。 
 
(二)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遵循申报职称系列与岗位一致原则。申报者个人提出参评申请,提交材料。申报人员需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所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资料连同申报表一并交组织人事部审查。
 
(三)学院评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小组评审个人申报材料。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务处打分完毕后,学院专业技术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评审专家对当年拟申报职称人员基本资料及打分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职业资格、论文、年度考核、教学考核、科研业绩等情况)和依据《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指标细则》进行加分的有关内容。
 
(四)公示。评审完毕后,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等场合根据参评申请人的量化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公示,接受当事人申诉和相关人员举报,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拟申报人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上报。公示完毕后,呈报上级职评部门。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聘任的原则
 
1.评聘分离、全员聘任原则。
 
2.向一线教学岗位倾斜、严控职数的原则:优先聘任专业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
 
(二) 聘任的条件
 
1.专职教师任现职考核期间,必须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师任现职考核期间,必须完成规定的兼课教学工作量。
 
2.专职教师、实习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政工、会计、审计、经济、工程、图书档案等专业)须在本岗位上任职。
 
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需具有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4. 近3年内须完成个人招生任务。
 
6.自2016年起聘任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最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篇论文(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聘任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最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论文(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未达标者,不能聘任。
 
(三)教职工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学院可以不聘或解聘:
 
1.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受到国家司法部门刑事追究者;
 
2.教学评估两次以上不合格者;
 
3.当年学生评教中良好率低于80%的;
 
4.年度考核一年及以上不合格或两年及以上基本合格者;
 
5.伪造学历、资历、荣誉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四)聘任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处室、系部领导、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部;
 
2.组织人事部汇总。采取评审打分、公开答辩、竞争等方式对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遴选。对遴选入围人员综合考核,提出意见,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3.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院长聘任;
 
4.组织人事部办理聘任手续。
 
五、其他规定
 
(一)破格申报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无重大教学科研成果奖、对学院发展建设无突出贡献,原则上不办理破格申报事宜。
 
(二)参评人员申报的专业、最高学历与参评论文、教案均要求一致。
 
(三)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要签订聘约。聘约包括聘任期限、职责任务、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他条件。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
 
(四)凡属于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包括的专业技术工作均可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属工人岗位编制的不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根据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性质选择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设岗。工作性质交叉或一岗多职的,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的系列和专业设岗,并使岗位之间协调配合,发挥出整体效益。
 
(五)课时的计算,结合学院当前情况,专职教师课时量由教务处进行统计提供。
 
(六)本办法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量化指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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